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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 公益诉讼”联合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侵害-广西象州开展“合力关爱 守护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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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 公益诉讼”联合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侵害

9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未检 公益诉讼”联合工作组以武汉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暨“楚天卷烟市场净化11号”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会同区烟草专卖局开展汉南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当天,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走访调查,对纱帽山小学、纱帽中学、育才小学、汉南二中等校园周边小卖店、文具店、超市、电子烟专柜进行检查,查看了校园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的店铺,是否存在销售香烟的行为、五十米外的店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售卖卷烟及电子烟”标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行为等内容。

期间,检查组还就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整治行动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提醒经营者:“吸烟对青少年带来的恶劣影响远不止身体上,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将会受到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周边安全的监督管理,净化了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下一步,汉南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未检 公益诉讼”联合执法活动力度,与相关执法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共筑监管防线,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 ,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江苏宿迁多部门联合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宿迁烟草联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宿迁烟草供图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电子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宿迁烟草)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履行监管职责,凝聚执法资源,为未成年人架起“保护屏”。

7月2日,宿迁烟草联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行动联络人名录,切实保障了两部门协作顺畅。同时,宿迁烟草与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电子烟生产和销售商落地的审查,共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宿迁烟草工作人员走进青华中学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讲座。宿迁烟草供图

宿迁烟草通过“线上 线下”立体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的浓厚氛围。在卷烟零售户、电子烟销售商店面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卷烟”标识和“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与宿迁市青华中学、实验小学联合开展校园宣贯活动,通过走进报告厅集中宣讲、走进班级小课堂等形式,让中小学生进一步认清吸烟危害,并现场发起“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倡议书,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卷烟、电子烟侵害。

宿迁烟草联合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卷烟零售户和电子烟销售商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社会公开信》,对全市卷烟零售户和电子烟销售商明确了“五禁止和两提醒”,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渠道。

联合整治才能凝聚监管合力。宿迁烟草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电子烟销售商、生产企业信息查询函,借助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平台,筛选出宿迁市辖区电子烟商户名录。全面排查、现场核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存量零售点、辖区电子烟销售商和生产商、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销售电子烟商户”,形成“三张信息清单”,为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找准方向。

有效的惩处方能形成震慑。6月9日,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宿迁市某品牌电子烟经营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这是自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宿迁开出的江苏省内“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的首张罚单。7月23日,宿迁市泗阳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一卷烟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一案作出了行政处罚。8月13日,宿迁市沭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我们要以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己任,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起监管重任,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徐春说,该局将继续强化宣传氛围,创新监管方式,担当社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

武汉4部门联合签署“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通告

近日,武汉汉阳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守护成长”专项监督活动,就校园周边“红线”内烟草零售店清理整治,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走访了汉阳区第三十二中学、西大街小学等中小学,了解周边50米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店集中清理情况,对警示标语张贴、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监管等重点内容进行调查并拍照留存。“我们非常重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规定,我们也是学生的家长,所以对你们的监督非常支持。”某超市经营者表示。

“通过多次逐校、逐户上门宣传解释,并定期回访,截止目前,相关行政单位已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内的烟草零售点3家。”汉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明介绍。

据了解,今年8月12日,汉阳区检察院与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通告,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及时处理校园周边违规售卖烟草问题,促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通告内容包括:集中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卷烟零售店;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依法劝退、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开展法治宣传,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环境;依法查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行为。

汉阳区检察院表示,若市民发现周边有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统一监管举报热线“12313”进行举报。

广西象州开展“合力关爱 守护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活动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让未成年人远离香烟侵害。7月20日,广西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开展“合力关爱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整治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

召开联席会议

与会成员单位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侵害这一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结合本单位职能各抒己见,发表意见、建议:呼吁加强对吸食电子烟危害的宣传,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进行多方面管控。

专项检查

会后,联合检查组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烟草销售网点进行随机抽查。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店内未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的情况,检察官现场对商户普及了《未成年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香烟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向商户进行政策解读和说明,要求商户立即整改。商户在检查组的监督下,即刻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均表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健康环境。此外,还对县城内两家售卖电子雾化器(俗称电子烟)的商铺进行检查,并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校园周边良好文明的“无烟”环境。

33家电子烟企深圳签承诺书 加强行业自律不向未成年人售卖

7月12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承诺书》签订仪式,33家电子烟企业在深圳签订承诺书,进一步落实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合法规范经营。

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宝安区烟草专卖局等领导一行,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姚继德、秘书长敖伟诺出席活动。33家电子烟企业现场签署了《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承诺书》。

深圳在全市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统一执法行动

此前,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侵害,各地相关部门已经开展对校园周边便利店售卖烟(含电子烟)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7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市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统一执法行动,涉及全市十一个辖区局,行动当日对56条线索跟踪检查完毕,共立案25宗。

其中,在对岗厦小学周边便利店售卖烟(含电子烟)酒等违法行为查处现场发现,距离岗厦小学分别为17.3米、32米的一号便利店、天福便利店有售卖烟酒,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商户下架店内所有烟酒,并作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远离电子烟、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于6月18日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同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最高可罚50万。

33家电子烟企业签署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保护未成年人

除了执法部门自上而下加强对电子烟销售行为监管,此次33家电子烟企业签署承诺书,也表示电子烟企业正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以及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视。

在此次会议上,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组织各电子烟企业贯彻学习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精神,并对此次开展为期三个月时间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内容进行介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宝安区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关注烟(含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希望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自纠,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上,33家电子烟企业现场签署了《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承诺书》。签署企业包括:悦刻、柚子、魔笛、铂德、小野、喜雾、雪加、非我、唯它、铂岚、恒信、易佳特(凌动)、暴雪、可逸、西素、维刻、造雾主、VTV、万铂、魔盒、时雾、新宜康、克莱鹏、亿海、美深威、艾普、迷雾、极摩客、卡弗瑞森、欧気、古滋、特思亿、汉方本草。

电子烟企业代表表示,将全力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坚信只有市场更加规范,才有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针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产品生产、安全评估等方面尚未出台国家标准。在国标出台前,电子烟企业需要行业自律,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侵害,规范市场秩序,守护行业底线。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呼吁,所有行业从业者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以保护消费者安全、保护未成年人为己任,时刻不忘坚守行业底线,共同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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