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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寿检察对“校园吸烟现象”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张家口怀来检察院开展涉儿童场所控烟行动

新时代人道力量主题公益晚会——福建省红十字会 来源:哔哩哔哩网

福建省寿检察对“校园吸烟现象”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2021年初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寿宁县内部分商铺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吸烟问题较突出,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整治措施,从源头上防控未成年人吸烟。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晖高度重视,当即表态将主动介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多方联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回应代表关切。

01 深入街边、校园,查明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5月间,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要求,开展了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工作,第二检察部与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多次深入城乡校园,对县内部分中小学校及校园周边30余所售烟商铺进行调查,向20余名学生了解购烟、吸烟情况。经调查,发现有未成年人在校园周边商铺购烟、吸烟;部分商铺未按规定设置禁售标志;校园内禁烟措施不力等问题。

02 依法召开听证,凝聚多方力量

听证现场

2021年6月23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检察长林晖参会指导。会议由副检察长张世福主持,承办检察官吴祖旺、叶树平介绍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王婉玲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刘祖斌、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春海、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张福祥、县鳌阳中学校长缪廷健、县第六中学副校长缪发兴参与听证。省人大代表周爱晶、市人民监督员范圣欣、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周东灿、鳌阳中学家长委员会代表叶赠安、陈树娇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参会成员依次发表意见。

目前县烟草专卖局正在推进清理校园周边存量售烟网点,查处倒买倒卖卷烟案件等工作,下一步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工作的查处力度。

去年至今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查处了一批违规无证售烟的商家,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宣传“12315”、“12345”等举报平台,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了营造无烟校园环境,教育局也会联合各部门开展校园禁烟整治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家校联动。

参会成员发表意见后,五名听证员对本次听证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向三个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全面、恰当。希望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宁县烟草专卖局、寿宁县教育局能够形成合力,加强校园内与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及建议

会议最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宣读并送达了检察建议,各单位均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认真落实整改。

03 共筑无烟环境,守护“少年的你”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今天将是祖国的明天。为未成年人营造无烟环境,引导未成年人拒绝烟草,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后继有人。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的发育期,是非界限比较模糊,盲目性、模仿性较强,没有认识到烟草的危害,甚至存在吸烟很时尚的错误认识。

下一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配合责任部门对县内烟草零售店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铺要求责令整改。同时,也在此向社会呼吁:不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吸烟,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商铺,共同努力筑建无烟环境,守护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第二款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阳江市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共同守护无烟花季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市场,努力让未成年学子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继对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情况开展调查走访、全面摸排等工作之后,9月1日,秋季开学的首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共同守护未成年学子无烟净土。这也标志着,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正式启动。

磋商会上,阳江市检察院岑晓红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职能和公益诉讼制度,就查明的校园周边不规范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向参会人员作了通报,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履职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烟草专卖零售活动;二是增强辖区内向未成年人禁烟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等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

阳江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检察院查明的事实表示确认,对市检察院履职建议表示接受,承诺将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行为的检查力度和宣传引导,并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

此次磋商会议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公布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合力,实现多赢共赢的局面。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对市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磋商后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持续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并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携手共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墙”,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并可以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是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一次“随手拍”引发一场控烟专项行动

近日,针对校园周边违规售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这场“守护未成年人,对烟草说‘不’”控烟专项行动的启动,还得从红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群中的一张“随手拍”照片说起。在这张照片中,两个学生模样的男孩坐在凉亭里,旁若无人地吸着香烟。另一侧椅子上,几名背着书包的男孩正在低头玩手机,而距离这座凉亭不远处,就是大庆市第二中学。

今年5月至7月,红岗区检察院针对在教育机构周边违法违规售卖烟草的行业乱象进行了深入调查,对辖区内900余家烟草专卖商户梳理、排查,发现辖区内中小学周边的部分商铺、超市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售烟的现象,且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警示标志。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效能,红岗区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学校、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代表共同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通过多媒体示证出示了证据。

经充分评议,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就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监管缺位等情况,建议其抓好销售末端及中间管理环节,定期抽查警示标语张贴及烟草销售情况,并设立警示标志及举报电话、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红岗区检察院根据前期调查和本次听证情况,当场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目前,大庆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清理整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并联合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控烟的“守护未成年人,对烟草说‘不’”专项行动。

湖北率先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

据悉,这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关注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烟草制品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器官,也会阻碍其精神和智力发育,更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可以优先通过磋商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主动履职纠错,确保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意见》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要求,将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作为市场监管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整改落实《检察建议书》内容,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公益诉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参加公益诉讼庭审活动,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意见》明确,加强检察机关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公益诉讼磋商、联合治理、情况通报、培训宣传等五项联合机制,推动检察监督、执法监管、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举措,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途径,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张家口怀来检察院开展涉儿童场所控烟行动

日前,针对涉儿童场所控烟问题,张家口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该案也是今年6月1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后,我市办理的首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

该院检察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县城某大型儿童游乐园的家长等候区域有人现场吸烟,烟味直接进入儿童游乐园内部;多所学校周边商店都在售烟,并且未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在县城某卫生所儿童接种疫苗的门诊处门口也有人吸烟。

针对发现的问题, 该院根据《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针对县域内学校周边商店售烟以及未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的行为,向县市场局和烟草专卖局发出了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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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l.zjkpeace.gov.cn/system/2020/01/13/030003382.shtml

http://www.szszfw.gov.cn/gqxw/lhq/content/post_597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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